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信州区、上饶县、市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文明委工作安排,年底将表彰一批江西省文明城市和创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要积极、迅速做好申报创建工作,倾尽全力,做好准备,迎接省考核测评组,力争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创业、共建和谐”这一主题,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要以创文明城市为龙头,促进“五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发展,使申报创建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的过程。通过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按照《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创建文明城市主要内容为:一是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二是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三是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四是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五是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六是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七是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为完成《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中7个项目、37条指标、119个测评内容、273个测评标准所规定的任务,将37条指标、119个测评内容分解到各个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附各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有关实地考核地点、要求、职责等另行安排。
三、主要工作
文明城市测评将采取暗访、资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根据测评体系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召开动员会,制定方案,成立机构。
(1)召开全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动员暨精神文明表彰会,时间:4月下旬或5月份。
(2)及时制定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3)成立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机构,抽调人员到位。
2、申报工作。
(1)撰写全市经验汇报材料、申请参评报告,汇总《材料审核索引表》、《材料审核记录表》、《上饶市近年来所获得的荣誉》等。
(2)准备好上饶市地图、《实地考察地点(单位)表》,在规定时间内,同申请参评报告等一起报省文明办。
3、资料收集和整理。
(1)收集资料。各责任部门按照各自工作任务,负责收集好创建资料,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市文明办。同时,填写《材料审核记录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原始依据、报表等,并加盖公章。
(2)举办创建省文明城市材料审核工作培训班,具体指导各单位如何填写《材料审核记录表》等。
(3)资料汇编。将创建省文明城市审核材料统一汇编成册。
4、落实好实地考核地点。
(1)确定实地考察地点(单位),填写《实地考察地点(单位)表》。
(2)召开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窗口行业负责人会议,布置任务明确目标。
(3)全面检查23个窗口行业及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的设施、环境、服务、管理四个方面的规范建设情况,由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创建办抓督查落实。
(4)进行模拟自查。
5、做好问卷调查相关准备工作
(1)广泛宣传《问卷样本》内容,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
(2)各街道组织1-2次模拟问卷调查,并分类统计结果报问卷调查组。信州区负责。
(3)信州区各街道落实好入户调查居民户。
6、广泛发动群众
(1)编辑下发《上饶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宣传手册》,分发到每个市民手中。依托社区、文明单位市民学校开办创建省文明城市培训班,举办创建专题讲座,宣讲《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知识问答》、《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上饶市文明市民手册》等。
(2)举办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培训班,培训各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3)在新闻媒体公布《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和申报常识,组织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讨论,由市直各新闻单位负责。
(4)在《上饶日报》、上饶电视台、上饶晚报、上饶电台、上饶之窗网站开设“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建设和谐文明上饶”专栏、专题,每天至少(播)发1条有关创建信息或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动态,分7个专题,每个专题分上、下两次报到,要对我市自2000年以来,特别是2005――2006年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取得的成效、经验作系统的回顾性报道;刊播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主题宣传口号;刊播创建全省文明城市知识问答。对照《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和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内容,编辑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知识问答,分期在《上饶日报》、上饶电视台、上饶晚报、上饶电台、上饶之窗网站陆续刊发(播)。每周刊发(播)1期。
(5)以“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建设和谐文明上饶”为主题,由市创建办对城区主干道、商业大街、广场、体育场馆、火车站及长途汽车站等公益广告进行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负责落实好地点。在城市进出口和市中心地带设置20幅大型创建文明城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公益广告牌;制作500个创建文明城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小型广告牌,设置在路灯灯杆、公共场所及绿地;在市中心广场设置制作一批公益广告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在城区的主要地段设置4块大型公益广告牌。市交通局、信州区、上饶火车站分别负责汽车站、火车站、公交候车亭等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交通部门要利用车体广告搞好宣传,使出租车、公交车成为传播文明的“流动使者”。市建设局、市房管局负责建筑、拆迁工地围墙刷写创建标语。信州区负责社区居委会的宣传工作,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和科普知识。驻饶单位、市直单位、区直单位和社区以“创文明城市、建和谐上饶”为主题在显著位置或门楣,悬挂宣传创建文明城市标语(附后),营造创建文明城市浓厚氛围。
(6)全市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明确创建责任;要求公务员100%、市民60%以上会背诵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7)组织开展“我为创建文明城市添光彩”主题志愿者活动。由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市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信州区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志愿者队伍风采。组建千名“文明监督员”,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
(8)制作多媒体汇报电视专题片,由上饶电视台负责。
(9)开展争做“流动文明使者”活动。以“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使者”为主题,在公交、出租车行业组织司乘人员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在车内外张贴创建文明城市标语。
(10)开展创省文明城市短信宣传。以“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建设‘和谐文明上饶’”为主题,电信、移动、联通等开展创省文明城市标语短信宣传,三家轮流每天一条短信,滚动播发。
(11)公共场所、各单位营业用的电子屏幕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滚动播出创建文明城市标语。
(12)开展文明单位赠送“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友情提示卡”活动。以“共创文明之路”为主题,组织城区各文明单位根据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的要求,每个单位印刷2000—5000张“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友情提示卡”,赠送给各所辖社区居民,友情提示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
7、开展环境整治
(1)按照《实地考察操作表》要求,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特别是要突出实地考察地点,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僻街小巷、“六小”行业、物业小区等,攻坚克难,整治达标。
(2)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在有红绿灯的交通路口,教育市民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等交通规则。切实纠正城区主次干道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
四、组织领导
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创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荣辉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程爱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程建平、副市长汪霞任副组长)负总责,统一协调指导,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具体实施。为便于组织协调,成立六个工作组:
1、集中整治组。组长:许建斌(市长助理),副组长:黄海君、周立福、朱孝权、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信州区、上饶县分管领导。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主要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2、材料审核组。组长:黄海君(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副组长:陈义春,成员:4人。主要负责《材料审核操作手册》273个标准内容的材料把关,负责材料收集、完善、整理、归档等有关工作。
3、实地考察组。组长:徐志勇(市文明办副主任、市创建办专职副主任),副组长:区创建办负责人,成员:余新建、抽调3人,主要负责27个标准和《“窗口行业”考察操作表》23个行业标准的落实,制作公益广告牌。
4、问卷调查组。组长:张常青(信州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组长:区文明办主任、市调查队,成员:抽调4人(城调队、信州区)。主要负责文明城市测评问卷调查。
5、宣传发动组。组长:俞 健(市文明办副主任),副组长:吴汉、黎叶子,成员:抽调3人,主要负责制作宣传手册,多媒体汇报电视专题片,负责组织有关活动,负责宣传发动、培训等。
6、后勤服务组。组长:徐志勇(兼),副组长:苏莉萍,成员:蔡善兵、抽调1人(接待处)。主要负责文明城市测评组后勤服务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全省文明城市是充分展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提升我市整体形象的一次难得机遇。全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2、统筹协调,各尽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服从市文明委的统一调度,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要求,落实指标任务。
3、全力配合,强化督查。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市文明办、市创建办要加强检查督促,对工作不力、因人为因素影响我市测评成绩的,予以追究责任。
附1:上饶市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附2:各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
2007年4月26日
附1:
上饶市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1、创文明城市 建和谐上饶
2、坚持以人为本 创建文明城市
3、创建文明城市 争做文明市民
4、创建文明社区 共建美好家园
5、创建文明行业 展示行业风采
6、创建文明窗口 争创优质服务
7、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8、创新创业 共建和谐
9、讲文明 讲卫生 讲科学 树新风
10、倡导文明礼仪 提高市民素质
11、诚信如山 诚信似水 诚信是金
12、让城市更加美丽 让文明与你同行
13、用爱心播撒阳光 用高尚践行平凡
附2:
各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
全市各单位(驻市、市属各单位)共同职责:
1、有创建五城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抓;层层召开动员会,发动全体员工、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
2、有创建工作年度计划,具体工作安排,活动开展开情况、总结;
3、有创建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有钱办事;
4、对照《测评体系》指标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材料(材料按上次会议分工)送审、推荐并抓好实地考核备检点,确保考核测评不被扣分。
5、办好一所干部、职工、市民文明学校,经常对干部、职工、家属、子女进行文明素质教育;教育干部、职工、市民、家属、子女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市民守则》、《交通规则》,要让广大干部、职工、市民人人知晓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并落实到行动中。
6、有宣传栏,宣传栏有创建内容。
7、在单位门楣上制作、悬挂创文明城市一块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将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容制作成永久性标语牌。
8、创造一个优美环境,看好自己的门,履行好“门前三包”职责。
9、建立一个优良秩序,管好自己的人。
10、建立一个优质服务,带好自己的队。
11、办好一个精神文明创建、科普及健康教育宣传栏。
12、组织好每一次创建指挥部组织的活动。
13、听从“五城”同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工作任务;驻市各单位、市属各单位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支持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市直、驻市各单位还要负责好下属各单位“五城”同创工作的布置、组织、督查工作。
(一)市委办公室 1、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纳入计划,每年开设学习专题,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计划; 3、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讲,做到有理论学习专门笔记; 4、市委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动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5、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民声通道; 6、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7、成立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市委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8、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9、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10、群众对党委机关工作的满意度>90%。 11、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好全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会议及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活动。
12、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的荣誉称号。
(二)市人大办公室 1、定期组织人大代表专题检查、调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听取市委文明办通报创建工作; 2、收集、整理、督办市人大代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案。统计近两年人大代表专题议案的办理情况。 (三)市政府办公室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3、设立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站式"服务大厅; 4、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5、建立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办好为市民服务的“市长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6、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7、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 8、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9、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10、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动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11、协调政府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12、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13、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14、设有政府网站,网站内容经常更新;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透明,干部依法行政。
15、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6、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的荣誉称号。
(四)市政协办公室 1、定期组织政协委员专题视察、调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听取市委文明办通报创建工作; 2、收集、整理、督办市政协委员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提案。统计近两年政协委员专题提案的办复情况。 (五)市中级法院 1、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5(起/万户); 2、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法官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法官做到"阳光执法"。 (六)市检察院 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考核; 2、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专题会议4次以上; 2、定期对干部进行廉洁自律、依法从政等综合素质培训; 3、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4、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 5、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90%; 6、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7、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8、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参与建立打击走私贩私联席会议制度,严肃查处有关部门移交的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走私贩私违法违纪案件; 9、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10、认真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违纪行为; 11、对公务人员吃、拿、卡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12、指导、协调"窗口"行业开展规范化服务,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13、行业风气满意度>85%; 14、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八)市委组织部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2、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4、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5、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九)市委宣传部 1、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组织开展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纳入计划,每年开设学习专题,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计划; 3、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编印相关学习资料;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4、建立讲师团、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并能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正常开展活动; 5、设立市、城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正常开展活动;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在征集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作出成绩,积极为未成年人服务,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6、着眼现实问题,设立社科研究课题,并产生实际效果;近两年来有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7、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 8、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9、建立形势报告会制度;形势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和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10、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有重大先进典型被中央媒体集中宣传;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使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80%; 11、新闻媒体要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12、公用读报栏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13、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做好公益宣传,使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14、组织开展文体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8(次/年) 15、全市组织的文化"三下乡"活动≥3次/年;
16、组织策划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闻报道;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17、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18、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19、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十)市文明办 1、制定公民道德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2、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 3、制定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并广为宣传; 4、指导各"窗口"行业制定各自的服务规范; 5、创建学习型组织,常年开展市民终身教育,有计划、有教材,师资队伍落实; 6、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7、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8、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9、认真做好各级文明办机构和组织的协调工作; 10、市委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 11、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90%; 12、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 13、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 14、有健全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15、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16、城区级以上(含城区级)文明社区的比例>60%; 17、"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8、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9、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20、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1、城乡共建机制健全,活动正常; 22、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23、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4、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称号的评定由文明委统一协调; 25、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26、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7、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28、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29、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0、完成创建市级文明社区任务; 31、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设立市、城区两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十一)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1、抓好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并形成制度; 2、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学习贯彻好中共中央颁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关文件,并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在抓好市直机关理论武装工作的同时,定期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4、组织、指导、协调市直机关开展扎实有效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三高一满意"和"忠诚、廉洁、高效"公务员队伍教育活动,提升机关形象,努力营造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氛围; 5、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在公务工作中,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十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85%; 2、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利益; 3、每年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4、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支持度≥90%。 5、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
(十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职责明确,人员结构合理。 (十四)市信访局 1、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2、接待室环境整洁,工作人员做到优质服务。 (十五)市委老干局(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2、协助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 3、配合有关部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4、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十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已纳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3、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已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为建设市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做好立项等工作; 4、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短缺的项目做好立项前期审批工作; (十七)市经贸委 1、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推进工业系统的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2、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十八)市教育局 1、广泛开展推广普通话活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2、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构; 3、学校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4、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5、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 6、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 8、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9、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10、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1、中小学生的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 12、全年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 (十九)市科学技术局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工作; 2、建立全市性科学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 3、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4、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 5、人均科普经费支出>1.0元; 6、科技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7、全市组织的科技"三下乡"活动≥3次/年。
(二十)市房管局
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m2)
2、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措施,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 3、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设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4、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5、拆迁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封式安全网;拆迁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十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交巡警支队) 1、设有符合公安部关于110报警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110报警服务系统; 2、有社区民警值班制度,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措施,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 3、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设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4、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5、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6、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7、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8、全年交通事故死亡率<10(人/万台车); 9、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率)>85%; 10、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5(起/万户); 11、全年家庭暴力投诉率<1.5(起/万户); 12、全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1.5(起/万户); 13、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建立打击走私贩私的举报机制,无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走私贩私现象发生。依法取缔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14、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规范;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 15、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 16、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公共场所无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17、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70%;
18、坚持打防控并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预警机制,确保不发生在全区、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和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事件; 19、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准确清晰;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 20、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21、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二十二)市民政局 1、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2、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3、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依法直选的社区居委会≥80%的选民参与选举; 4、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 5、有专门的帮困机构,专款专用; 6、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 7、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帮困,形成机制; 8、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8% 9、道路名称、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 1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 11、最低生活保障线>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12、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13、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1.7张; 14、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文明社区的比例>70%; 15、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16、配合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17、贫困率<3%;
18、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5%; 19、农村面貌有明显变化。
(二十三)市司法局 1、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3、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法率≥80%; 4、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5、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6、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干部法制知识素质培训。 (二十四)市财政局 1、将法律援助机构必要的经费补助列入财政预算; 2、人均科普经费支出达到1.0元; 3、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4、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对创建活动经费予以保障。
5、全年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
(二十五)市人事局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2、定期对科级以下公务员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3、加强诚信机关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诚信体系;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4、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开展"市民评议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二十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2、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5%; 4、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70%; 5、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95%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二十七)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局
1、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平方米;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3、绿地率>30%; 4、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 5、.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完善;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最好水准; 6、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封式安全网;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7、市政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8、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主要道路、新建公园、公厕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9、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质V类水; 10、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m2。 11、无乱张贴现象,城市"牛皮癣"得到较好的治理;无无证摊点现象;无跨坎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12、做好全市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80%;垃圾清运率达100%;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处理场工程建设。 13、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14、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二十八)市交通局 1、交通站点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开展文明交通"三让"活动,公交车、出租车及其它营运车辆遵章守法,不占道,不闯红灯,营运秩序良好; 3、营运车站(站台)做到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4、汽车营运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清楚规范; 5、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70%; 6、营运机动车停放有序; 7、服务"窗口"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普遍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服务"窗口"、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8、营运服务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 9、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8(标台); (二十九)市水利局 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质V类水; 2、依法建设、管理水利设施,有效预防洪涝灾害发生。
3、信江河道畅通、干净,无飘浮物; (三十)市商业国有资产总公司 1、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 3、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 4、在商贸系统开展诚信教育,把"放心工程"做好做实; 5、"窗口"行业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6、经营服务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 7、搞好"放心工程",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无集中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食品卫生符合质量标准,商家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药品,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8、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三十一)市文化局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实施有效管理; 2、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3、市图书馆为二级以上图书馆; 4、城区均建有规模不等的图书馆,并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5、每百人公共图书藏量>160册; 6、市群众艺术馆为一级馆,城区文化馆40%以上为二级馆; 7、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8、每个街道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达到每万人≥500m2; 9、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现象; 10、能在社区方便地参加文化活动; 11、建立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12、≥80%的社区居委会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13、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定期对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的辅导员进行培训; 14、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量>20支/街道; 15、城区级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10次/年; 16、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 17、文化遗产保护有专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 18、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19、影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无手机、BP机的声音; 20、文化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21、全市组织的文化"三下乡"活动≥3次/年; 22、未成年人校外文化场馆、网吧、音像、录像播放厅、歌舞厅、影剧院等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三十二)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中心血站) 1、有符合本行业服务规范要求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3、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80%; 4、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5、每4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95%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6、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80%; 7、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数>1.2辆; 8、公共用具严格消毒; 9、食品、餐饮经营企业(摊点)从业人员持卫生许可证上岗,卫生状况良好; 10、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使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 11、建立有统一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12、建立通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13、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 14、科教、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15、全市组织的卫生"三下乡"活动≥3次/年; 16、服务"窗口"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服务"窗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7、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 18、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三十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计划生育率>95%; 2、全市计生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十四)市环境保护局 1、积极与市统计部门协调,加强统计工作,确保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 2、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T指数小于100的天数)>80%; 3、确保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4、确保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70%; 5、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努力做好城市内河水质改善工作。 (三十五)市广播电视局 1、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创造条件办好本地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净化电视荧幕; 2、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3、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8; 4、主要新闻媒体播发公益广告。
(三十六)市体育局 1、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0.15㎡; 2、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量>15(支/街道); 3、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8; 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45%; 5、文体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6、公共体育场馆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7、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三十七)市统计局 1、指导和确认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测评方法和相关数据,确保文明城市测评数据真实有效; 2、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35(线/百人); 3、恩格尔系数<38%; 4、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m2; 5、人均GDP(万元)高于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6、GDP增长率(%)高于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7、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8; 8、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9、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3岁。 10、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提供统计年鉴及其他统计数字。 (三十八)市新闻出版局 1、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2、严管出版物市场,确保出版物市场管理达标; 3、及时取缔非法出版经营活动及非法出版物;无非法出版物市场及地下印制企业;
4、出版物销售网点不销售政府明令禁止的出版物; 5、"扫黄""打非"办协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文化场馆、网吧等场所的管理,确保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文化场馆、网吧等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三十九)农村工作部
1、城乡共建机制健全,活动正常;
2、农村面貌有明显变化近两年本市的农村农民人均收入、基层民主建设、社会治安、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
(四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十一)市规划局 1、为我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相关群众艺术、文化、体育场馆做好选址、定点等规划工作; 2、无违章搭建现象; 3、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m2; 4、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中的短缺项目做好规划。 (四十二)市电信、移动、联通
1、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8; 2、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30(线/百人); 3、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4、"窗口"行业环境整洁;服务规范;"窗口"行业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5、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四十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1、贫困率<3%; 2、有专门的扶贫帮困机构、专款专用。 (四十四)市经济发展中心 1、设有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大厅环境整洁、工作人员做到优质服务;"一站式"服务大厅内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2、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四十五)市总工会 1、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2、在工会组织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广大工会会员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95%,支持率>85%; 3、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四十六)团市委(市青少年维权中心) 1< |